为加强我校跟岗实习工作,培养学生专业技能,增强学生岗位适应能力,根据教育部和财政部制定的《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》,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跟岗实习对象:我校在校二年级学生。
二、跟岗实习时间:根据企业要求及教学计划,跟岗实习时间一般为1-2个月。
三、安全制度与纪律
学校与实习单位要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实习劳动安全教育及培训,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,提高自我防护能力;为学生购买实习意外伤害保险;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,服从管理,未经学校批准,不准擅自离开实习单位;不得自行在外联系住宿;违反实习纪律的学生,应接受指导老师、学校和实习单位的批评教育。
四、考核办法
1、由企业和学校共同对学生进行考核。
2、考核内容为专业技术能力、岗位适应能力、工作态度、职业素质、工作实绩。
3、评定成绩是由校指导教师与实习单位共同商定,最后由校实习指导小组审定公布,跟岗实习考核成绩评定分为优、良、及格、不及格四等。
实习每个等级评分基本标准如下:
不及格: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应评为不及格。
①未参加实习或实习时间少于规定时间30% 以上者;
②擅自离职者;
③违规违纪,造成企业严重损失者;
④旷工累计超过5天者;
⑤实习单位评定意见极差者;
⑥未按规定完成实习报告实习鉴定者。
五、派驻老师职责
学校根据跟岗实习学生人数的多少,选派一定数量的老师到实习单位管理并指导学生实习。其职责如下:
1、学生上下班和入睡前必须清点人数并做好记录,如有异常应及时处理或报告学校处理。
2、负责对跟岗实习学生的考勤考核,尤其要加大对问题学生的监督管理。
3、加强与实习企业相关人员的沟通和联系,争取校企双方共同管理学生。
4、加强对学生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,监督学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制度。
5、关心学生成长,帮助学生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,做学生的良师益友。
6、定期总结跟岗实习工作并及时向学校提交报告。
7、教师要坚持实习指导管理岗位,不得脱岗。